知识产权服务简介

     知识产权律师服务,是指围绕知识产权的战略制定、知识产权融资,以及知识产权设立、确权、维权、利用等各个环节而进行的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商标注册及变更、商标许可及转让、商标确权、商标无效、商标打假维权;专利申请、专利许可及转让、专利挖掘、专利战略咨询、专利实施、专利无效、专利打假维权;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反盗版、著作权实施、著作权许可及转让、著作权反侵权索赔等。服务形式包括顾问咨询、法律文书起草、流程代办、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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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知识产权律师|天河区法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赔力度

时间:2025-06-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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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广州天河区知识产权律师|天河区法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赔力度。李浩律师|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电话/微信18211226597,三证知识产权律师(律师证、专利代理师证、知识产权师证),专注知识产权、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及民商事诉讼等领域近10年,李浩律师代理案件曾获选深圳法院2022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广州天河区知识产权律师|天河法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赔力度

李浩律师|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电话/微信18211226597,三证知识产权律师(律师证、专利代理师证、知识产权师证),专注知识产权、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及民商事诉讼等领域近10年,李浩律师代理案件曾获选深圳法院2022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在商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广州天河区法院在审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时,其判赔力度备受关注。通过研究天河区法院的真实案例,可以清晰地了解到其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所采用的计算方式以及在法定赔偿时的考量因素。

一、赔偿金额计算方式

(一)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在部分案例中,天河区法院会优先考虑以被侵权人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例如,在某知名茶饮品牌被同行商业诋毁的案件中,昌某公司主营的“LINLEE・手打柠檬茶”茶饮品牌始创于2012年,具有较高知名度。九某公司在其认证的微信公众号发布诋毁文章,宣称昌某公司为山寨品牌。昌某公司认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向法院起诉。若昌某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因九某公司的诋毁行为,导致其销售额明显下降,如提供了具体时间段内的销售数据对比,以及因处理相关负面舆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公关费用发票等,法院可能会根据这些实际损失的证据来确定赔偿金额。这种计算方式较为直接,能较为准确地反映被侵权人的受损情况,使被侵权人得到相应的补偿。

(二)以侵权人侵权获利确定赔偿金额

当难以准确确定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时,天河区法院会考虑以侵权人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来计算赔偿金额。以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为例,在“太七酸菜鱼”被“太二酸菜鱼”起诉的案件中,若“太七酸菜鱼”未经“太二酸菜鱼”许可,使用与“太二酸菜鱼”相似的商标及装潢,导致消费者混淆,从而增加了自身的销售额。此时,如果能够查明“太七酸菜鱼”因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增加的利润,例如通过核算其侵权期间的财务报表,扣除正常经营成本后,得出因侵权行为额外获得的利润,法院可以此作为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这种计算方式旨在剥夺侵权人的非法获利,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惩戒作用。

(三)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金额

在涉及知识产权类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如果存在类似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情况,天河区法院可能会参照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费来确定赔偿金额。比如,在某软件著作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若侵权方未经授权使用了与权利人软件相似的功能模块,而该软件在市场上存在对外许可使用的情况,且有明确的许可使用费标准。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范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一定倍数来确定赔偿金额。例如,如果正常的软件使用许可费为每年10万元,而侵权方的使用行为严重影响了权利人的市场份额,法院可能会判决侵权方按照许可使用费的3-5倍进行赔偿。

(四)法定赔偿

当以上几种方式都难以准确确定赔偿金额时,天河区法院会采用法定赔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会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酌定赔偿金额。例如在一些商业诋毁案件中,由于被侵权方的实际损失和侵权方的侵权获利都难以准确计算,法院就会适用法定赔偿。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办理的多起涉及商业诋毁情形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法定赔偿是常用的确定赔偿金额的方式。

二、法定赔偿时的考量因素

(一)侵权行为的性质

侵权行为的性质是法院在法定赔偿时首要考虑的因素之一。例如,在商业诋毁案件中,如果侵权方是故意编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且该行为对被侵权方的商业信誉造成了严重损害,那么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会倾向于较高的赔偿数额。如尚某公司与火某公司均为网络游戏平台的经营者,尚某公司向全行业发布直接指向火某公司的虚假信息,法院认定其行为构成商业诋毁。由于尚某公司的行为是主动、恶意的,且在行业内造成了较大影响,法院在法定赔偿时会考虑其行为的恶劣性质,给予相对较高的赔偿判决,最终判决尚某公司赔偿15万元。

(二)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

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侵权行为在较大范围内传播,导致众多消费者或行业内人士知晓,对被侵权方的市场声誉产生了广泛的负面影响,法院会相应提高赔偿金额。比如在某案例中,四某公司制作发布的针对莉某公司及《万国觉醒》游戏的商业诋毁内容,在“抖音”“今日头条”等多个平台广泛传播,天河法院综合侵权情节、侵权影响等因素,考虑到其影响范围广,最终判决四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3万元,并要求其在相关平台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

(三)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对赔偿金额有显著影响。若侵权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仍然故意为之,法院会加大赔偿力度。例如在金庸起诉江南《此间的少年》不正当竞争案中,江南在创作《此间的少年》时,蓄意将书名副标题定为“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借助《射雕英雄传》的影响力吸引读者获取利益的意图明显,其主观过错较大。天河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判决江南赔偿金庸经济损失168万元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20万元。

(四)被侵权方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被侵权方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也是法院在法定赔偿时考虑的因素。如果被侵权方是知名品牌或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地位,其品牌价值和商业信誉较高,那么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可能更大,法院会据此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以“鲍师傅”商标侵权案为例,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鲍师傅”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广州钟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未经许可使用相关近似商标。法院在判决赔偿时,考虑到“鲍师傅”的品牌影响力,判令广州钟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7万元。

(五)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法院也会纳入赔偿范围。在确定法定赔偿金额时,会考虑这些合理开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例如在电商崔某被同行刘某恶意投诉导致网店受限的案件中,天河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综合考虑了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及影响范围、刘某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崔某为制止侵权行为支出费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因素,酌情确定刘某赔偿崔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广州天河区法院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赔中,通过合理运用多种赔偿金额计算方式,并综合考量法定赔偿时的各种因素,旨在充分保护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有力的威慑作用。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免面临高额的赔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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