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简介

     知识产权律师服务,是指围绕知识产权的战略制定、知识产权融资,以及知识产权设立、确权、维权、利用等各个环节而进行的相关法律服务。主要包括商标注册及变更、商标许可及转让、商标确权、商标无效、商标打假维权;专利申请、专利许可及转让、专利挖掘、专利战略咨询、专利实施、专利无效、专利打假维权;著作权登记、著作权反盗版、著作权实施、著作权许可及转让、著作权反侵权索赔等。服务形式包括顾问咨询、法律文书起草、流程代办、诉讼/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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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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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知识产权律师|越秀区法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赔力度

时间:2025-06-03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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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广州越秀区知识产权律师|越秀区法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赔力度。李浩律师|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电话/微信18211226597,三证知识产权律师(律师证、专利代理师证、知识产权师证),专注知识产权、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及民商事诉讼等领域近10年,李浩律师代理案件曾获选深圳法院2022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广州越秀区知识产权律师|越秀区法院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赔力度

李浩律师|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电话/微信18211226597,三证知识产权律师(律师证、专利代理师证、知识产权师证),专注知识产权、房地产、企业法律顾问及民商事诉讼等领域近10年,李浩律师代理案件曾获选深圳法院2022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在商业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广州越秀区法院在处理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时,其判赔力度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权利人权益起着关键作用。通过对越秀区法院真实案例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其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所采用的计算方式以及在法定赔偿时所考量的因素。

一、赔偿金额计算方式

一)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在部分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越秀区法院会优先考虑以被侵权人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赔偿金额。例如在某起商业诋毁案件中,A公司恶意散布关于B公司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虚假信息,导致B公司产品销量大幅下滑。B公司通过提供详细的销售数据对比,清晰地展示了在诋毁行为发生前后其产品销售额的显著下降情况。同时,B公司还提交了因应对该负面舆论而支出的一系列合理费用的凭证,如公关费用发票、危机管理咨询费用等。法院依据这些充分的证据,以B公司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使B公司能够得到相应的补偿,弥补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以侵权人侵权获利确定赔偿金额

当难以准确计算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时,越秀区法院会将目光转向侵权人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以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为例,C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与D公司知名商标极为相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从而吸引了大量原本可能属于D公司的客户,增加了自身产品的销售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通过详细审查C公司的财务账目,核算其在侵权期间的销售收入,并扣除合理的经营成本后,精准地确定了C公司因侵权行为所额外获得的利润。最终,法院以此侵权获利作为赔偿金额的计算标准,剥夺了C公司的非法所得,对其不正当竞争行为起到了有力的惩戒作用。

三)参照许可使用费确定赔偿金额

在涉及知识产权类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如果存在类似知识产权许可使用的情况,越秀区法院可能会参照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费来确定赔偿金额。比如在某软件著作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中,E公司未经授权使用了与F公司软件相似的功能模块,而该软件在市场上存在对外许可使用的情形,且有明确的许可使用费标准。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使用范围大小等因素,参照该软件正常许可使用费的一定倍数来确定赔偿金额。若正常情况下该软件每年的许可使用费为50万元,而E公司的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F公司的市场份额,法院可能会判决E公司按照许可使用费的3至5倍进行赔偿,以此来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法定赔偿

当以上几种计算方式都难以准确确定赔偿金额时,越秀区法院会采用法定赔偿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会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综合多种因素来酌定赔偿金额。在实践中,许多商业诋毁、仿冒等不正当竞争案件,由于被侵权方的实际损失和侵权方的侵权获利都难以通过确切的证据进行量化,此时法定赔偿就成为了确定赔偿金额的常用手段。

二、法定赔偿时的考量因素

一)侵权行为的性质

侵权行为的性质是法院在法定赔偿时首要考虑的关键因素之一。例如在商业诋毁案件中,如果侵权方是蓄意编造虚假信息,恶意诋毁竞争对手,且该行为对被侵权方的商业信誉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害,那么法院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会倾向于判处较高的赔偿数额。在某一案例中,G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故意在行业内散布关于H公司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的虚假消息,导致H公司的声誉一落千丈,订单大量减少。越秀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充分考虑到G公司行为的恶意性质以及对H公司造成的严重后果,最终在法定赔偿范围内给予了相对较高的赔偿判决,以此来彰显法律对这种恶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厉制裁。

二)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

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也是法院在法定赔偿时着重考量的因素。如果侵权行为在较大范围内广泛传播,导致众多消费者或行业内人士知晓,对被侵权方的市场声誉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法院会相应地提高赔偿金额。比如在某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中,I公司在多个热门网络平台上发布针对J公司的诋毁性言论,这些言论迅速传播,引起了大量用户的关注和讨论。越秀区法院在综合侵权情节、侵权影响等因素后,考虑到其影响范围的广泛性,最终判决I公司赔偿J公司较高数额的经济损失,并要求I公司在相关平台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以消除对J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三)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对赔偿金额有着显著的影响。若侵权人明知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仍然故意为之,法院会加大赔偿力度。以某知名品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为例,K公司在明知L公司的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然故意注册与L公司商标近似的商标,并在其产品上使用,试图混淆消费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越秀区法院在一审判决中,充分考虑到K公司主观过错较大这一因素,综合其他相关因素后,判决K公司向L公司支付较高数额的经济赔偿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开支,以体现法律对故意侵权行为的严惩态度。

四)被侵权方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被侵权方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也是法院在法定赔偿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如果被侵权方是知名品牌或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地位,其品牌价值和商业信誉较高,那么侵权行为对其造成的损害可能更为严重,法院会据此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例如在“蓝妹”啤酒相关案件中,蓝妹公司的“蓝妹”系列注册商标通过长期的持续使用和大量的宣传推广,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金某公司恶意注册近似商标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越秀区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尤其考虑到金某公司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持续时间较长,抢注的商标较多,侵权主观恶意明显,以及蓝妹公司品牌的市场影响力等因素,一审判决金某公司需向蓝妹公司赔偿50万元。

五)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等,法院也会纳入赔偿范围。在确定法定赔偿金额时,会对这些合理开支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在某起不正当竞争案件中,M公司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聘请专业律师团队进行诉讼,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取证,同时对相关证据进行了公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对M公司提供的这些费用凭证进行了仔细审查,确认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后,将这些费用纳入了赔偿范围,使M公司在维权过程中的实际支出得到了合理补偿。

广州越秀区法院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赔中,通过灵活运用多种赔偿金额计算方式,并全面综合考量法定赔偿时的各种因素,力求做到公平、公正地保护被侵权方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秉持诚实守信的原则参与市场竞争,避免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免面临高额的赔偿风险,损害自身的商业信誉和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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